现就
近亲婚配在法律层面所限定之范围做出如下专业解读:
其应限为纯粹的
直系血亲或是由三代人所构成的
旁系血亲。
何谓直系血亲?指的便是那些在生理意义上生育了自身、亦或是被自身所孕育的上下两代血亲,换言之,便是自身所源自且也来自于自身的家族成员。
这其中包含直至养育我们的父母,如同祖父那样的祖辈,以及诸如曾祖父这样的曾祖辈,同时还包括我们的下一代——子女、孙子等,这些皆属于直系血亲之范畴。
而对于旁系血亲而言,则是彼此间并没有直接的生理起源关系,而是来源于同一位共同祖先的后代。
比如,源自同一对父母的兄弟姐妹、源自祖父母的伯叔姑爷直至侄子或女儿之间、还有诸如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可视为旁系血亲。
另外,源自同一母亲所生的孩子们属于全血缘亲属;
当父亲与母亲并非同一人时,孩子们则被归类为半血缘亲属。
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明文规定,仅允许纯粹的直系血亲及三代内的旁系血亲
结婚,其余情况均被严格禁止。《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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