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准则,涉及到的
拆迁事宜亦遵循法定的
诉讼时限原则,若针对
拆迁补偿标准提出异议并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的话,大致情况下应在补偿决定正式公布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启动相应的
行政诉讼程序。
此外,当公民、
法人或其他团体对于复审机构所作出的决定持不满态度时,他们有权在此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恰好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受理相关的诉讼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经
行政复议的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复议机关
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
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