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事的
处理方式,我们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若经由中介机构完成房产交易,且在此过程中买卖双方已签署相关契约,该契约明确规定如银行无法批准
购房者所需贷款,则中介机构须全额退还所收取费用。
那么在这类情形下,无疑应由中介公司承担责任。
然而现实生活中,众多购房者在
签订合同时并未加入此类条款,因此,一旦在贷款环节出现问题无法获得批准,便只能由购房者自行承担,中介公司通常也不会返还任何款项给购房者。
面对这样的困境,首要任务便是尽力通过
银行贷款审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
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
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
解除合同和
赔偿损失。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
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