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信用卡透支情况,如
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
欠款,可向该行请求协商办理分期支付的手续。
从银行的角度而言,他们通常都会欣然接受此类申请,但若借款人逃避还款责任,其所面临的不良影响将会颇为严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中的相关条款指出,若持卡人在主观上具有
非法占有的意图,且在透支额度及期限内违反有关规定,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归还的,应视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定义的“恶意透支”行为。
顾名思义,举凡恶意透支金额达到一万元人民币至十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应被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述的“
数额较大”;
而当数额介于十万元人民币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之间时,可视为“
数额巨大”;
至于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的,则应被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这里提到的所谓“恶意透支”金额,是在满足前述规定条件下,持卡人仍拒绝偿还或尚未偿还的部分款项,并不包含利息、
滞纳金以及发卡银行所收取的手续费在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存在以下任一状况者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且
涉案金额较大的,将可能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需受
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不等;
若
诈骗金额巨大抑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
倘若是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另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可能被判处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同时需要缴纳罚款人民币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或者
没收财产。
这其中的情况涵盖了:
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亦或者使用利用
虚假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作废掉落的信用卡;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径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以及恶意透支等比较恶劣的
违法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