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关于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严格遵循以下的原则和方法进行明确:
第一步,需要由
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当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时,应进入司法程序,由法院予以裁决。
具体来说,对于以下两种情况的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做出相应判决:
首先,对于小于两岁的小婴儿,通常法院会将他们判授予母亲
监护权;
其次,对于两岁到八岁之间的儿童,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如果夫妻一方存在以下其中一种情况,则可以给予他/她优先考虑的机会:
(1)已经完成节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在其身边学习和生活的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的身心发展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
(3)自身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却有其他子女等待
抚养。
最后,对于年龄大于八岁的孩童来讲,当父母就
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充分尊重和听取孩子自己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