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诸如
离婚等民事案件中,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每位申请人需要分别支付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
诉讼费用;
2、当这些案件牵涉到复杂的财产划分问题,涉及到的财产总额未超过20万元人民币的情况下,
当事人无需再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但是若财产总额介于20万元以上,超过部分需按照0.5%的税率额外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3、针对原告向当地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的情况,法院在正式受理案件并做出
立案决定之时,会先行通知原告预缴可能产生的相关诉讼费用,最终法院将根据案件审理实际情况,依法明确诉讼费用的具体承担方及双方各自所需承担的责任程度。《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
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
姓名权、名称权、
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
损害赔偿,
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