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之间建立合法
劳动关系的判定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在招聘员工之后并没有立即签署书面的
劳动合同,但是符合以下所有情况的话,也可以视为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
其次,若用人单位并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直接的劳动合同,为了判断两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我们建议参考以下凭证:
接着,由于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的记录,如职工
工资发放花名册,以及
社保缴费记录都是非常关键的
证据,因此这些都应该包含在内:
此外,还有证明员工身份的各类证件,例如企业发给出的工作证、服务证等,也是被法律承认的重要信物:
除此之外,员工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这些书面材料,同样具有指向性:
最后,在判定劳动关系成立与否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参考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提供的
证言作为辅助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