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强行实施员工异动调整,本质上构成了非法终止劳动合约。
劳工阶层在面对这类状况时,有权利与雇主进行深入沟通,请求保持原有劳动协议的履行或者争取非法终止情形下应有的
赔偿。
如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劳工可选择向当地劳动监管机构进行投诉反映,亦或是通过提交劳动仲裁
申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满的话,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上诉
诉讼。
在对待
劳动者工作职务及工作场所的重要变动这一问题上,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书面通知劳动者并与其
协商一致,否则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
若由于特殊情况实在无法维持原岗位,企业应当以客观理由导致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为依据,合法地辞去与劳动者的
劳动关系,同时需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