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劳动关系的定义及其核心构成要素时,我们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本质在于从属关系的成立与否。
因此,在确定出租车司机与其所属的出租车公司之间是否存有劳动关系这一问题时,首要的关键所在便是依据所签署的合同性质——究竟是
劳动合同抑或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
承包合同?实际上,我们不能将签订《承包
经营合同》视为单独存在于出租车领域中的一种市场经营策略,这种管理模式实际是从属于《劳动合同》之下的,无法代替《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社会保障体系也日益健全,作为雇主的出租车公司应当同其它企业组织一样,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起自身的用工成本,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亦须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因此,在与出租车司机签订承包合同时,也需要关注并积极与他们签署劳动合同,从而明晰双方的劳动关系,以此来有效保障
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
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