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只要其情形符合相应
缓刑条款中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就能有机会获得缓刑的判决。
而缓刑,又被视为暂缓
量刑,亦或是缓量刑,这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制度。
它要求对那些已经被判定
违法,并且按照法定的程序证实已然构成犯罪、应当受到
刑罚制裁的
行为人,首先宣布其有罪,但暂时不对其实施量刑,而是由特定的监管机构在一段特定的监禁期限内对该罪犯进行严格的考察与监管。
在此过程之中,如果罪犯能够在这段期限内展现出良好的表现,那么,根据其实际的情况,该机构就可能依法决定是否对其适用具体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