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不幸离世,其所遗留之
信用卡欠债,仅由其父母在合理
继承财产的范畴之内承担还款义务。
当公民不幸逝去时,其财产的继承事宜应在清偿完死者所有
债务之后方能进行进一步划分;
若在分配过程中发现死者尚有未偿还债务,则
继承人需在所继承财产的限额之内,全数承担相关债务之偿还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同时,亦须负责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
然而,缴纳税款与清偿债务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
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选择自愿偿还,但此种情况并不在此限。
若继承人选择
放弃继承权,则无需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负有偿还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