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仅一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其所跟随哪一方共同生活,应由双方达成协议进行明确,如若未能达成共识,对此方面的争议,法院通常会根据通用原则,将子女的
监护权赋予女方执行。
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男方亦有权获得子女的
抚养权,具体如下:
首先,如果女方身患长期难以治愈且具有传染性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至于影响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健康;
其次,即便存在
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责任,同时男方也提出希望子女能够伴随其成长的请求;
最后,鉴于某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子女确实无法继续与女方共同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