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对于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问题,过错方并没有权利单独分割其个人的
婚前财产部分。
依照这部法律典籍的第1087条规定,离婚之时,夫妇两人之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将由他们自行协商处理;
若协商无果,则由当地的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及女方权益的保护原则进行裁决。
同时,该法典的第1091条还明确指出,如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导致
婚姻破裂的,无过错的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
损害赔偿的要求:
(1)
重婚行为;
(2)有配偶者与他人
非法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
家庭成员。
当无过错方决定提起
离婚诉讼时,他/她可以提出两项主要的
诉讼请求:
首先,请求法院依法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其次,请求法院判定被告方支付相应的损害
赔偿金。
在法院正式审理此案的过程中,通常会将
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配;
而关于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但通常不会过高。
此外,如果无过错方认为对方存在上述第1091条中所列举的过错行为,那么就必须提供充分的
证据加以证实,否则其所提出的
赔偿请求将难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
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