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相关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若
交通事故导致除了
机动车之外财物的损害,负责事故的
责任人则必须承担被损物品的
赔偿责任;
倘若车主购买了相应的保险,那么在法定限额范围之内的损失皆可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此限额的部分仍将由责任人自行负担
赔偿。
再者,关于具体赔偿额度的确定,
当事人双方完全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向公正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申请确认其价值。《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
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
侵权人赔偿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