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款合同中的
违约金问题,其具体数额根据双方的自由协定而定;
同时,若在借贷过程中,双方对
逾期利率有所约定,便应按照其约定行事,但必须确保逾期利率不超过借款
合同签订之时的一个按年计息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四倍为准则。
若是在
借款期限内以及在逾期期间,本金和利率均未被明确规定,届时出借方有权提出请求,要求
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签署一年后的当时
按揭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来承担
逾期还款所产生的
违约责任,人
民法院将对此类诉求予以充分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
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