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您提及的
盗窃案件,我们必须明确指出,此类案件并不必然会在开庭当天进行定罪
量刑。
只有通过人
民法院的严格审理,才能对涉案者做出符合法律程序的判定结果。
2.如若法庭当场宣判裁决,其应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具体的
判决书送交到相关的
当事人及其
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手中;
而对于那些采取定期宣判方式的,则应该在宣告判决结果后的那一刻立即向当事人及提出
公诉的地方检察院递送判决书。
此外,判决书还需同时送达给
辩护律师以及
诉讼代理人。
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或者实施了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行为的,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以
罚金的惩罚。
其中,所谓的“
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
4.如果
犯罪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所谓的“
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
盗窃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所说的“
数额巨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5.对于那些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