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患者因
医疗过失而不幸离世时,通常情况下该受害者并无权利获得
死亡赔偿金。
然而,根据相关
法规,倘若导致了患者死亡的结果,那么医院应该按照标准支付相应的
丧葬费用、被
抚养人身故后的生活费用(参考其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居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标准予以计算),同时还需对
家属给予精神方面的抚慰补偿(以
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度平均生活费用为参照进行计算)等多种形式的补偿款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
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
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十一)
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