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
子女抚养权事宜,大致上包含了两个途径:
首先是
离婚之后,作为父母的各位有权协商决定是否变更孩子的
抚养关系;
其次,若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沉痛感知另一方可通过向法庭申请来改变
孩子的抚养权:
(一)在共同生活期间,那个患有严重疾病或是受到了伤害而无法再承担起照顾孩子责任的人;
(二)在共同生活期间,未能尽到应有的养育义务甚至有虐待儿童的行为,抑或是他们与孩子的相处过程中引发了对孩子心理和生理健康方面的不良影响及隐患;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已经懂事的孩子,他们所表达出愿意跟随着另一方共同生活的愿望,再加上那一方具备了养育他们的实际能力;
(四)出现了其他需要借此理由
变更抚养权的合理要求。《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