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时,就有必要
退还彩礼了:
(1)双方尚未正式缔结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未按照法律程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2)尽管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未能建立起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
(3)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之前,由于给付行为而导致支付方在经济上出现严重困难。
对于适用上述第二条及第三条的情形,必须满足支付方与接受方已经
离婚这一前提条件方可救济。《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
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