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十七周岁之时签署的合同存在效力,那么当发生违约事件时,便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来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这些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主要涵盖了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以及向对方支付
赔偿金等等多种方式。
而如果合同中预先明确了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那么无疑应按照双方约定予以支付。
然而,如果所述十七岁
未成年人所签订的合同已超越其自身法定的
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且未经其父母亲的追认,那么在此情况下,即使发生违约行为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原因在于此类合同本身即为无效,自然也就无须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