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起
行政诉讼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原告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所界定的合法公民、合法
法人或其他合法机构的身份地位;
其次,须明确被告方的
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资料;
再次,需要具备具体
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依据作为
证据支持;
最后,本次
诉讼事项必须属于人
民法院依法审理的范畴,且应归属受诉地所在的法院进行司法
管辖。
在达到上述要求之后,启动
诉讼程序则需向相关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
起诉状,同时需按被告方的数量随附起诉状副本。
如若在起草起诉状过程中确实遇到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
起诉,但前提条件是必须在人民法院进行书面记录,并开具载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将此通知书发送给对方
当事人。《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
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
财产保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
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
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