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涉案夫妇可就
财产分配、
债务承担及
子女抚养等事宜展开充分协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依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父母
离异,其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也不会因此而消除。
离异之后,无论子女被父亲或母亲
抚养,他们均仍然享有作为父母的
监护权和教育责任。
同样的,即便婚姻终止,父母依然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与培养之责。
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夫妻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协议,那么将依据孩子的权益及其父母的具体状况做出裁定。
当涉及到
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先进行协商解决
共同财产问题,倘若协商不成,则需交由法院,并考虑到财产的详细情况以及对儿童和女性利益的保障进行裁断。
此外,任何一方在家庭
土地承包与经营活动中所享有的权益都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在离婚环节中,原有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背负的
债务也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若共同财产尚不足以清偿这些债务,或者是财产已经分别归属于各自主人,那么双方应合作制定偿还计划;
若是还是无法达成协议,那么最终的裁判权将交给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