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农村宅基地复垦工程实施之后,土地的所有权属性维持不变,仍然归属于原始的所有权持有者。
针对农村集体
土地所有权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按照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村民小组、村庄以及乡镇等农民集体所有。
换言之,若无经过合法的程序批准,任何人都不能擅自更改上述所有权归属。
而土地复垦这项工作则是针对那些由于生产建设活動以及自然灾害對土地造成的损毁,通过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令土地恢复到可以被正常利用的状态的一種行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