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能否对死者
家属赔偿误工费这一问题,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所谓误工费实际上是用来补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而非
受害人家属的经济环节。
误工费,简单来说就是在受害者从受伤至痊愈的这个时间段(即误工时间)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质性地减少了的净收入。
具体而言,误工费的金额应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以及其收入情况来予以衡量。
对于误工时间,则须参考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证明做出判断。
若受害者因此次事故而
丧失劳动能力并长期影响到其工作,那么误工时间甚至可以延续到定残前的那一天。
对于那些拥有稳定
收入来源的受害者,误工费将按照他们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计算。
而对那些没有稳定收入的受害者来说,可以通过计算其过去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依据;
如果受害者无法给出足够有力的
证据证明自己的过去三年平均收入水平,也可以参照当地法院或是临近行业在同一年度的职工人均收入作为替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