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
信用卡的持有人将其信用卡交予他人使用,使用者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刷卡消费但却未能按时支付相应费用,那么持有人应负责偿还这笔
债务,同时银行有权向持卡人收取信用卡产生的
逾期款项。
此外,《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针对这个问题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十九条款规定,
信用卡催收函中应该给持卡人全面揭示如下重要信息:
如持卡人的名字及欠款余额、
催收背景暨相关法律
法规、持卡人所享有的应有权益以及应尽的职责、如何查询账户状况、如何归还欠款、如何对账单提出质疑及提供相关
证据,同时也要详细标明发卡行的联系方式、相关业务章戳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必要信息。
当发卡银行接到持卡人关于信用卡催收方面的疑问或反对意见时,应立即对相应的信用卡账户进行标签注明,并着手进行核实并予以妥善处理。
第七十条规定,若在特定状况下,确认信用卡
拖欠金额远远超出持卡人承受能力,并且持卡人仍有意愿去履行还款义务的话,发卡银行有权与持卡人间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
此协议的最长期限应不超过5年。
而这份个性化
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至少包含如下六个方面:
(1)欠款总金额、构成形式、货币种类;
(2)还款周期、方式、货币种类、日期以及每次还款数额;
(3)在还款期限内是否应收取年费、利息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4)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涉及的款项未完全清偿之前,持卡人不得申请办理任何其他信用卡的许诺;
(5)双方的
权利义务以及
违约责任;
(6)与还款相关的其他各项事宜。
一旦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分期还款协议后,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须停止对此持卡人的任何催收活动,除非持卡人未能按照分期还款协议履行他们的义务。
在口头达成还款协议的情况下,发卡银行必须保存录音相关材料,纪录保存时间须直到该笔欠款最终结清为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