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期限制约的
租赁协议,若其并不完全符合既定的约定或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款,可经由各方
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彼此认可的解除方案以实现协议的解除。
然而,如若对方明确表示拒绝协商,则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被视为违反了该共识,并应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负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明文规定,各当事人可通过平等、自愿的
协商一致来解除任何形式的合同。
此外,当事人亦可自行约定一方
解除合同的具体事由。
当解除合同的事由实际发生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据此行使解除权,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如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时支付或延迟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足;
若承租人仍未能按期支付,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解除该租赁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