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帮信罪,全称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要指
行为人为他人实施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
2、针对该种
犯罪行为的特点,我国法律将其独立认定为一项独立的
犯罪类型,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其具体内容如下:
针对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而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种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附加帮助的行为,都被视为独立的犯罪行为。
3、本罪的被告人没有特定限制,既可以是达到法定年龄并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亦可以是单位组织。
4、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被告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将会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带来严重损害,但仍抱有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除此之外,本罪还要求被告人必须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这既包括被告人明确知晓的情况,也包括被告人应当知道的情况。
6、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因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行为,无疑会对稳定、健康、有序的信息网络环境构成严重破坏。《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