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确实存在可能性。
作为
保证嫌疑人在审判前安全的非
刑事诉讼法裁决,假如在取保期间被发现行为不当,且这种情况必须要进行
刑事拘禁的时候,是可以提前作出批准
拘留决定的。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
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了,在必要时,涉及到的那名涉案人员仍然有可能再次被捕。
2、关于是否接受
拘押及
逮捕,请参阅以下情况:
首先,有可能发生新的
犯罪行为的涉案人员;
其次,有可能对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的涉案人员;
再者,可能会毁灭
证据、
伪造证据、扰乱
证人作证或是
串供的涉案人员。《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
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
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