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案中,是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审慎考量。
通常可以划分为两大类情况。
首先,当与
当事人共同饮酒的群体积极劝说并试图阻止其酒后驾驶行为,但未能成功且导致
交通事故发生时,共同饮酒者无需负任何责任;
其次,若同桌饮酒者明知道酒精影响下驾驶乃是非法之举,却未有所行动进行有效劝阻,或者甚至直接纵容此类行为,从而引发了严重交通事故,那么,这些同桌饮酒者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
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