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供担任涉及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
辩护人,亦或是特定刑事案件中
自诉人、
被害人的
诉讼代理人方面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准则。
(一)依照各办案阶段就其个体进行计件收费的原则。
具体而言,1.在
侦查阶段所产生的服务费用参考标准为每一单2000元到15000元不等;
2.在
审查起诉阶段的服务费用标准制定为每一单位2000元到15000元之间;
3.而在具体的
一审环节,这笔费用应当控制在每一单4000元至45000元以内。
(二)同时,
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再审以及审诉等环节也都将参照一审的收费标准来进行
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三)假如被害人提出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话,那么这将按照
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来进行律师服务费的收取。
同样地,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多个
罪名或者数起
犯罪事实的,也可以根据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计件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关于提供公民请求支付
劳动报酬、工伤
赔偿,请求给付
赡养费、
抚养费、
扶养费,请求发放
抚恤金、
救济金,请求享受
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案件
代理人的服务所应收取的费用准则。
(一)依照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1.按照计件收费标准,每一件服务费用为3000元至15000元不等;
2.参照
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当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时,收费率定为10%(最低收费额为3000元整);
若标的额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区间内,则收取6%;
若标的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区间内,收取4%;
当标的额超过1000万元,收费率则设定为2%。
按
当事人争议标的额的差额累进制计算服务费用。
(二)针对再审和
申诉案件,其将各自按照一个审判阶段所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来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关于计时收费的标准,即100元至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在此次所拟定的收费标准允许下浮,并且没有限制。
五、如果某个
律师事务所在
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过程中,那么他们在从第二阶段开始后,有权依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免收费。
六、以下几种利于理解的刑事
案件类型,前提是经过律师事务所以与委托方
协商一致的方式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将这些案件的收费标准提高到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协商未能成功的,将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予以收费。
首先是案件
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理这类案件需要耗费的时间明显多于其他
类别的案件;
其次是案件中涉及到了难以解决的专业问题,对律师的专业素养要求明显高于其他类别案件;
最后是重大涉外案件以及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
至于计时收费的案件,并不适用于上述第六项规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