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需通过
诉讼途径解决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由法院负责收取的受理费通常为50元至300元不等,但若财产总额超出20万元,则需额外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
这部分费用的具体金额根据超出金额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2、根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针对各类案件的审理,其所需缴纳的费用也有明确规定:
其中(二)项中提到的“非财产案件”,即不涉及到
财产分配的案件,其相应的收费标准如下:
离婚案件,每件收取的受理费在50元至300元之间;
当涉及
财产分割时,如果财产总额并未超过20万元,则无需另行缴纳费用;
但是,只要财产总额超出20万元,就需要按超出部分的0.5%来缴纳相关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