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
重大误解导致的
合同撤销权的规定,
撤销权人应当在知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
然而,若自该重大误解
签订合同时效存在开始后的5年期间内,撤销权人均未采取任何措施寻求撤销,那么其相关的撤销权将会自动失效。
换言之,若重大误解的一方在知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的90个自然日内仍未贯彻撤销权,则其撤销权也将自行消失。
至于对因重大误解而签订合同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情况,其撤销权同样会被宣布无效。
对于涉及重大误解的这类
民事行为,我们通常认为具备如下几个关键
构成要件:
首先,误解的产生往往源于受害方
当事人自身的过失,并非他人恶意
欺诈或不当影响所致;
其次,当事人的误解应当对行为的核心内容构成重大影响;
最后,误解的主体应当直接干扰到当事人享有权利以及
履行义务的相应状态。《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
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