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碰瓷
行为人运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便可视为
敲诈勒索。
然而,碰瓷者所采用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其真正意图在于给受害者带来惊惶不安,进而通过进一步的威胁和要挟,迫使对方屈服,最终实现索取财物的目的。
当受害者由于行为人的威胁或要挟而产生恐惧心理,并因此交付财物时,便构成了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应依法追究其
刑事责任。
对于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案件,可以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
量刑起点:
1、若
涉案金额达到了
数额较大的起点,或者在两年内实施了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行为,则可以在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若涉案金额达到了
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若涉案金额达到了
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