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指出盗用他人
信用卡提取现金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
盗窃罪。
其次,如果盗用人在盗用他人信用卡后罔顾法律,恶意透支,那么他可能面临
信用卡诈骗罪的指控。
然而,具体是否构成
犯罪,尚需参考具体案情作出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第196条的相关条款,信用卡诈骗罪主要表现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信用卡管理
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这里,“利用信用卡”往往是指采用诸如
伪造、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等手段,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的方式来实施诈骗行径。
与此同时,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则是指以非正当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国家或
私人财产金额达一定数量或
多次盗窃、进入住宅盗窃、蓄意携带武器
入室盗窃、在公共场所
扒窃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