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方可申请
取保候审。
具备以下三类情况之一者可提出申请:
首先,针对可能判处
管制或
拘役等轻微
刑事犯罪者;
其次,对可能接受
有期徒刑以上严惩或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为待产期或哺乳期妇女等特殊人群,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存在潜在
社会危害性者;
最后,若是
羁押期限业已期满而案情仍未彻底完结者,也需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
在此过程中,若采用缴纳
保证金的形式作为
担保,
当事人需遵循相关规定按时缴纳保证金;
如选择提供保
证人作担保,当事人将无需支付任何保证金。《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
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