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认为执行之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有权以
书面形式向具有执法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异议。
针对此种情况,人民法院应在接到异议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展开审查工作,如所提异议成立,将依法裁定撤销或修正原执行方案;
反之,如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亦将作出驳回裁定。
关于申请之具体方式,还请阁下尊驾与本
律师进行详细商讨。
此外,阁下亦可向人民法院提交
担保,且需征得
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在此前提下,人民法院方可决定是否
暂缓执行以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