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发卡银行屡次催缴之后依旧未归还欠款,方能认定其构成了
信用卡诈骗罪行。
然而,在此之前,请务必尽速偿还欠款,以求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司法处理。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相关
法律定义如下,即
犯罪嫌疑人以
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作为前提条件,违背
信用卡管理条例,进而运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以此手段非法获取金钱,且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
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犯罪分子在从事信用卡诈骗活动时,其行为涉及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且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
罚金;
若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承担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4)恶意透支。
其中,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额度或期限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多次
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
此外,如果犯罪分子实施了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定罪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