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到房舍征拆分配不公道之事,可向城市或县级市政府提出
申诉以便获得援助与维护自身权益。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中的具体表述,各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须按照
法规规定及其所承担的职责范畴之内,紧密协同协作,以
保证房地产征收与
赔偿工作能够平稳且顺利地推动执行。
而此款法规则明确指出了征收行为的执法机构,即由各级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舍的征收与赔偿事宜。《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