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以
非法侵占为目的对他人或者集体所拥有或者持有之财物进行
窃取的
盗窃罪而言,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适用
死刑这一最为严厉的惩罚措施。
这主要因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盗窃罪中的最高级别的
法定刑量刑幅度是,当涉及起额特别巨大抑或是存在其他诸如
销毁证据或者造成
被害人重伤等特别严重情节时,罪犯将面临包括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在内的惩罚,外加
罚金或没收全部
个人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所谓“最严重”的法定刑仅仅体现在将罪犯判处为无期徒刑罢了。
就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来说,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
犯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公私
财产所有权,而且一般情况下,犯罪的对象是处于移动状态下的动产。
然而,相反的情况则是,某些不动产的可动部分,例如房屋的门窗以及土地上生长出来的树木,同样也能成为盗窃罪的侵害对象。
其次,从客观行为来看,通常表现为用秘密窃取的方式,将公私财物移转至自身的掌控之中,以实现不法占有之目的。
再次,主观方面则需要体现出直接故意动机,即明了这是他人或者集体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然后出于
非法占有它们的企图而实施
偷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