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要直接与相关银行工作人员展开协商,将欠债进行
分期还款或定向定期支付均可。
在此过程中,您只需积极归还款项,银行不会采取久催不断直至采取
起诉措施。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理妨害
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的相关条例,即第六条规定指出,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透支金额超出规定限度且面临两大不定时核实
催收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应视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定义的“恶意透支”。
对于这一
违规行为,其数额规定在1万元至10万元之间的,将被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的“
数额较大”;
数值在10万元至100万元的范围内,则属于“
数额巨大”范畴;
数额高达100万元以上者,则被列为“
数额特别巨大”。
在上述条文中提到的“恶意透支”,其数额,指的是在上述规定的限定条件下,持卡人未偿还的为数或欠债的总额。
这里不包括按复利计算、
滞纳金、手续费在内的发卡银行所收取的费用。
其次,我们来探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内容,其中针对信用卡诈欺行为,设有以下几种情况:
若涉及到数额较大的
骗贷行为,
处罚可能是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短期
拘役,同时进行罚锾,罚锾金额自两万元至上二十万元不等;
如果
涉案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并要接受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
而当涉案金额穰大且
情节严重时,处罚可能转变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还要交出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
量刑,或者受到
没收财产的惩罚。
具体的情况如下: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
(二)通过提供
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
(三)利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
欺诈;
(四)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