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租约之
保证金不予退还一事,可经由双方友好协商予以妥善处置,若无法顺利达成共识,需留意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以便向相应司法机构提
起诉讼。
在
租赁协议之中并未对保证金的具体性质作出明确规定时,根据惯例,保证金具有确保房屋及其内部各项设施完好无损的
担保功能,因此,倘若租户在租赁期内导致房东之房产及其室内设备遭受任何程度的财务损失,那么相应的损失将从所交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反之,若无此等情形出现,租约到期或解除之际,诚然应当全数退还给租户。《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