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针对法院是否进行住房拍卖的问题,具体的
法规如下所述: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对于
被执行人和其
扶养家属赖以为生的住宅房产,人民法院有权实施查封措施,然而却禁止进行拍卖、出售或抵债行为。
第七条也规定,如房屋和生活用品超出了被执行人和其扶养家属生活所需的范畴,经
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且能确保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享受生活基本保障所需的居住空间和日常用品之后,人民法院方得执行此类房产和用品。
二、相关补充信息的扩展阅读:
其他类型的案件中,法院不得进行查封的财产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对被执行人列举出以下八种情形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为其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存所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它必要生活用具;
(二)被执行人为满足生存所需的生活费用。
如果所在地存在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那么,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必需的生活费应按照此标准来确定;
(三)被执行人为其子女完成义务教育所需的教育用品;
(四)未经公开披露的科学发明成果或尚未出版的作品;
(五)被执行人及亲属为治疗身体残疾所必须的医疗器械、药品等辅助器具;
(六)被执行人因获得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勋章及其他纪念性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名义与外国、国际组织订立的条约、协定及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其内有条款规定豁免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能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
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