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追诉时效期限的起算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下,
追诉期限主要是从
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第二种情况是当犯罪行为存在着持续或持续进行的状态时,需
从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种情况则是指在原有追诉期限内再次
犯罪的情况,前罪的追诉期限必须由新罪最终被确立之日开始重新计算。
以上便是有关
追诉时效的详细
法规解释及对应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