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应该选择
离婚这一问题与其是否曾经进行过
分居并无直接关联性。
这意味着不论您和伴侣是否在过去或当前期间进行过长期或短期分居生活,都有权选择提出
离婚申请。
双方既可选择以友好协商达成结束婚姻关系的协议形式,也有权通过向法院提
起诉讼来寻求法律上的解决方案。
然而,若夫妇间由于情感不睦而连续分居达到两年期限,则在正式提交离婚申请时,这一情况将可能被视为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重要依据。
在此前提下方,倘若经过法院调解而未能成功化解矛盾,那么便有可能获得判决离婚的裁决结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