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规情况下,
刑事拘留3天后释放的几率微乎其微,几乎难以实现。
原因在于,满足释放要求或是不具备
拘留以及
逮捕资格,又或申请获得
取保候审资格是较为罕见的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自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
批准逮捕文件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该
当事人。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于得知该结果后即刻释放
被拘留者,且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如有必要,对于仍需进一步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依据的当事人,须依法给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