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涉嫌在
信用卡诈骗行为中累计金额达到特定标准且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受到
刑事处罚:
若
犯罪涉及到的数额达到较大程度(即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将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支付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
若犯罪涉及到的数额达到巨大程度(即人民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若犯罪涉及到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即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无期
徒刑,同时还需支付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其
个人财产。
具体而言,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
(3)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
(4)恶意透支。《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