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借款合同引发之
纠纷关系到民事权益的保护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向人
民法院提出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求的法定时效期为三年。
此种时效期限应从
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权益遭受侵害之日起算起。
如若该等权益受损情况已超过去二十年,那么法律将不再对那些睡眠状态中怠于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加以保护。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亦将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