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被
拆迁建筑物的补偿费用或者复建费用,主要是用于填补被拆迁建筑物所有者在拆迁过程中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通常依据被拆迁建筑物的构造以及建筑物
使用年限所涉及的折旧因素来设定分段,然后再根据每个分段内每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详细核算。
其次,针对搬迁期间所需的临时过渡安置补偿,这是为了解决由于拆迁所带来的居住压力。
最后,奖励性补偿是为了表彰并激励原房屋使用者主动配合迁移工作。
关于
拆迁补偿,依照
土地性质的差异可划分为两大类,即
国有土地上的
房屋拆迁补偿及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而房屋的
赔偿标准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及其实际状况所决定的。
具体来说,在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将基于
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房屋市场价值评估结果作为计算补偿总额的基础;
至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需要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作为依据,以此来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
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
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
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