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未成年人抚养费用支付问题,通常在子女年满18周岁时已告终结。
然而,若该子女在年满18周岁之后,因具备下述某些状况,依然需要父母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1)因
丧失劳动能力或虽尚未全面丧失,但其就业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正处于高中及以下阶段学业深造之中的;
(3)确实没有独自生活能力并且缺乏相应独立生活条件的。
若该子女自年满16周岁起即开始依靠自身工作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者,那么抚养费用支付可在该子女年满16周岁时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