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妻子存在不忠的行为,引发丈夫提出
离婚诉讼,那么丈夫若希望能够
离婚成功,便应该主动参与到庭审过程中来,且要精心收集反映双方感情破裂的所有确凿事实
证据。
在审判委员会经过仔细审查和评估之后,如确认夫妻之间确实已经无法挽回的感情破裂,他们便会依法做出离婚的宣判。
而对于那些并不愿意离婚的丈夫来说,他们便需要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以证明夫妻关系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女方的通奸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了
重婚或是与人
非法同居的情形,那么她就成为
婚姻破裂过程中的过错方,因此,丈夫有权在离婚之时向女方索取
离婚损害赔偿。
关于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可以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女方与第三者之间的通信、网络对话及电话录音等相关信息资料。
2.当女方婚后出轨行为被揭发后,并写下来的
保证书或者悔过书等书面证明。
3.来自于女方与第三者共
同居住地附近居民们的旁证陈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